伪装笔迹指书写人出于掩盖本人身份等目的,故意改变正常书写习惯形成的笔迹。常见手法包括:改变书写速度,改变字体、字形、笔形,改变字的结构,左手伪装,采用非正常书写方法或工具,以及多种手法并用的混合伪装。
异常笔迹不等于伪装,鉴定时需结合弯曲形态判断来源:
| 异常表现 | 较可能的来源 |
|---|---|
| 弯曲带“弧”、左高右低、拖带 | 左手书写 |
| 弯曲带“折”、整体迟缓 | 老年、疾病或书写机能变化 |
| 抖动且带“涩”、有重描 | 摹仿书写 |
因此发现异常笔画后,应结合当事人情况、样本与仪器综合判断,不能只凭一处抖动下结论。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形成的动力定型,具有自主性与稳定性。书写人在刻意控制时,注意力主要落在字形大小、整体倾斜等明显特征上,而笔顺习惯、细小连笔、起收笔动作、标点与数字写法等不易时刻控制,往往会“露出”本人原有习惯。
| 特征类别 | 伪装时表现 |
|---|---|
| 字形大小、整体倾斜、工整程度 | 较易改变 |
| 笔顺、细小连笔、运笔弧度 | 相对稳定、难刻意改变 |
| 标点、数字、常用偏旁写法 | 常保留本人习惯 |
| 错别字、特殊写法 | 较稳定、识别价值高 |
委托伪装笔迹鉴定,同样应提供检材原件与当事人多时期自然样本,并如实说明书写条件(纸张、工具、姿势)。文书鉴定的事项与边界见 文书鉴定完整事项清单,样本准备见 笔迹样本收集指南;若怀疑签名系他人仿签而非本人伪装,可对照 临摹、套摹签名的破绽。受理流程见 文书司法鉴定服务页。
伪装笔迹多见于需要隐匿书写人身份或否认本人书写的场景,实践中较常见的有:匿名信、敲诈或威胁字条、虚假合同与欠条、争议发生后否认本人签名、以及在受胁迫、非正常姿势下书写的文件等。不同情形的检验重点有所不同。
应对原则是:第一时间固定原件、记录书写条件、尽量收集涉案人员的自然样本,不自行在文件上做标记或污染检材,再交由具备文书鉴定资质的机构检验,必要时配合调查或诉讼程序补充材料。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号 110016146)可就您的具体用途、材料与时效给出方案与报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8:00,周末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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