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GB/T 37233《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文件制作时间是指整份文件或文件的部分内容形成的时间或时间范围,以及不同文件或同一份文件不同部分之间形成的顺序和过程。文件制成时间鉴定,就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构成检材各要素的特性及其在时间、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对其形成时间、形成顺序和过程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这里有几个常被混淆的概念:文件标称时间是文件上标注的落款日期、签名日期、签订日期;文件声称时间是文件提供者或当事人陈述的制作日期。当标称时间、声称时间与实际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往往正是争议所在——例如一份标称 2015 年签订的合同,被怀疑实际是 2023 年才补签的。
按照形成方式和待检对象,GB/T 37233 将文件制作时间鉴定区分为以下几类:
| 鉴定类别 | 主要解决的问题 |
|---|---|
|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 | 打印内容是何时、何时间段打印形成的 |
| 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 | 复印内容是何时、何时间段复印形成的 |
|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 | 印文是何时、何时间段盖印形成的 |
| 手写字迹书写时间 | 手写字迹是何时、何时间段书写形成的 |
| 朱墨时序 | 交叉部位印文与文字、文字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 |
从时间的确定程度看,又可分为绝对时间(具体日期或时间范围)与相对时间(大致时间范围,或不同内容之间的先后顺序,如是否在标称时间之前或之后、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实务中,相对时间问题往往更常见,也更具可操作性。
形成时间鉴定的核心依据,是构成文件的各要素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变化所反映出的规律。GB/T 37233 提出了两个关键概念:
简单说,同一支笔、同一枚印章、同一台机具,在不同时间会留下带有“时代印记”的特征;而在相近时间连续形成的内容,特征又会高度一致。正是这种“随时间变化、在同一时段稳定”的规律,使形成时间鉴定成为可能。
针对不同的形成方式,鉴定人综合运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三类专门形成时间的具体检验,可分别参见笔迹书写时间鉴定、印章盖印时间鉴定、打印文件时间鉴定;交叉顺序可参见朱墨时序鉴定。
根据阶段性特征判断检材是否在某时间段形成,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三类五种:是某时间段形成;不是某时间段形成;倾向是某时间段形成;倾向不是某时间段形成;无法判断。判断多份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的,意见为“是一次或相近时间形成”或“无法判断”。朱墨时序的意见则为先字后印、先印后字、倾向先字后印、倾向先印后字、无法判断。
形成时间鉴定通常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委托时宜准备:
保存条件会直接影响墨迹、印油的老化进程,异常的保存环境可能使特征偏离正常规律,应如实告知鉴定人。
出现上述情形时,鉴定人会如实作出无法判断或倾向意见,而不勉强下结论。形成时间鉴定是一项对检材和样本条件要求较高的技术,应理性看待其边界。
如对文件、合同、借条、票据的形成时间或先后顺序有疑问,可先就具体材料和争议焦点咨询,鉴定人会判断是否具备检验条件、需要补充哪些样本,再办理委托。文书鉴定的服务范围、受理流程可参见文书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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