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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订要点

来源: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5-08 - 政策研究组

一、修订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6年修订版进一步细化了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鉴定意见异议处理等关键环节。

二、核心变化

  1.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 当事人可申请一至二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
  3. 鉴定意见异议应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
  4. 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转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在10日内答复
  5. 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进一步明确
  6. 鉴定材料的质证程序前置
  7. 虚假鉴定的惩戒力度加大

三、对委托人的建议

当事人收到鉴定书后应在15日内仔细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或专家辅助人协助质证。

免责声明:本文为政策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政策内容以发布机关官方文本为准。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号 1100161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01E7DQ9W)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