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于2026年10月9日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残工委发〔2026〕6号),10月10日向社会公布。这是“十五五”时期指导我国残疾预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文梳理其核心内容,并结合法医临床鉴定中伤残评定、工伤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实务,作专业解读。
一、总体目标
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强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理念。提出到2030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显著增强,重点领域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据官方“一图读懂”,文件设置了主要指标和任务举措(18项主要指标、19条举措)。
二、六大主要行动
行动计划围绕残疾发生发展的全过程,部署了六个方面的行动:
- 残疾预防科普行动: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依托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爱耳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开展专题宣传。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源头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以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疾病致残全链条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社会心理和精神卫生、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致残防控。
- 伤害致残重点领域防控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以及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防控。
- 康复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及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平,优化无障碍环境。
- 残疾预防赋能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残疾预防监测与调查,强化科技赋能与适宜技术推广。
三、与伤残鉴定、工伤康复的关联
行动计划虽以残疾预防和康复为主线,但与法医临床鉴定联系直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残疾评定被纳入监测信息来源。文件在“残疾预防监测与调查”中明确,将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依托出生缺陷登记、疾病监测、伤害监测、残疾评定等多源信息,收集主要致残因素、研判致残风险。伤残程度评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本就是法医临床鉴定的常规业务。将其纳入多源信息体系,意味着伤残鉴定在标准化、数据化、可追溯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
其二,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防控更系统。文件提出建立国家、区域、地区三级工伤康复工作格局,强化重点联系城市制度;同时完善城乡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援网络,提升伤员救援救治效率,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这意味着工伤、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标准衔接、评定时机上,将更强调与救治、康复环节的贯通。
其三,对鉴定机构的专业性要求提高。在全链条防控和康复服务体系下,统一适用伤残评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保证鉴定意见可被办案和理赔部门采信,对鉴定机构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四、对委托人的影响与建议
因工伤、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选择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具备法医临床资质的正规机构,在治疗终结、伤情相对稳定后按规定时机申请,以保证评定结论规范、可被采信。随着残疾评定与康复衔接更紧密,建议在鉴定前先咨询专业机构,确认鉴定时机、所需病历和影像资料,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时机不当影响结论。
需要说明的是,本计划为宏观残疾预防和康复规划,具体伤残等级评定仍依据现行有效的伤残评定标准,结合个案的伤情和恢复情况作出;具体个案以实际送检材料及鉴定意见为准。
五、政策原文
-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全文(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lianbo/202610/content_7082915.htm
- 国务院关于《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批复: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10/content_70827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