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document examination)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2019年4月1日起实施,2025年8月4日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该标准规定了文件鉴定的通用术语和定义、鉴定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结果报告程序及证实方法,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文件鉴定涉及的全部鉴定项目。
在整个文件鉴定国家标准体系中,GB/T 37234 处于"母标准"的位置:它不针对某一类具体检材(如笔迹、印章、印刷文件),而是统一各类文件鉴定的受理、检验、记录与报告程序,与各专项技术规范配套使用。
GB/T 37234 将文件鉴定活动梳理为五个前后衔接的程序环节,中心在受理每一宗委托时均按此执行:
上述程序环环相扣,既是鉴定科学性的保障,也是鉴定意见在诉讼中能否被审查、采信的重要依据。
GB/T 37234 明确,鉴定人应首先选择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等鉴定方法进行检验。中心在实务中遵循的方法选择顺序为: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在国家标准发布后会进行相应的废止或替代调整。例如司法部曾发布通知,将原 SF/Z 体系中的若干文件鉴定技术规范废止,其内容由对应的国家标准承接。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引用标准时,应注意核对所引用标准的现行状态。
文件鉴定国家标准围绕"通用规范 + 专项规范"构成,以下为已核实的部分标准: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GB/T 37231-2018 |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 GB/T 37232-2018 | 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
| GB/T 37233-2018 |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 |
| GB/T 37234-2018 | 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
| GB/T 37235-2018 | 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
| GB/T 37239-2018 |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
各专项规范分别对应不同的鉴定对象:印章印文鉴定解决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是否直接盖印等问题(可参阅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关注文件的制作方式与印刷机具(可参阅数字印刷与打印文件鉴定);文件材料鉴定针对纸张、油墨、粘合剂等材料的种类与特性(可参阅纸张与文件材料鉴定);文件制作时间鉴定则涉及文件形成时间的判断(可参阅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GB/T 37234 是程序通用规范,不同专项鉴定的意见分级在各自的技术规范中规定,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文件鉴定的统一"五级"表述。以笔迹鉴定为例,GB/T 37239《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将鉴定意见表述分为九种:肯定同一、否定同一、极可能同一、极可能非同一、很可能同一、很可能非同一、可能同一、可能非同一、无法判断。
其他专项的意见表述也各有体系:印章印文鉴定中有肯定同一、否定同一及"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等非确定性意见;文件材料的种类鉴定则分为相同种类、非同种类、未发现非同种类、无法判断四种。因此,在阅读鉴定意见时,应结合具体鉴定项目所适用的专项标准来理解其确定性程度,相关说明可参阅笔迹鉴定意见类型与表述。
当检材数量不足、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或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时,鉴定人可能出具"无法判断"的意见,这是科学、审慎的体现,并不等于作出了否定结论。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室按 GB/T 37234 及各专项国家标准开展工作,受理时对检材与样本进行唯一标识与状态登记,检验中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出具报告前由鉴定人复核、并由学科带头人进行内容审核。对于拟提交诉讼的材料,中心建议委托人在送检前对照文书鉴定服务说明,确认检材原件、比对样本及委托手续是否齐备,以减少补充材料、影响鉴定周期的情况。
不能。GB/T 37234 是文件鉴定的通用程序规范,规定"怎么做";具体某一份文件的真伪、是否同一、有无篡改,需要结合对应的专项技术规范(如笔迹、印章、印刷文件、篡改文件等)进行检验后出具意见。
复印件、照片等非原始材料在很多鉴定项目中会损失笔迹压力、墨层、纸张、印文立体等特征,可能影响鉴定条件,部分项目(如形成时间、朱墨时序)通常需要原件。能否鉴定需经鉴定人对材料进行预审后判断,具体可参阅文件鉴定的条件与局限。
"倾向"类表述属于非确定性意见,确定性程度低于"肯定同一"。不同专项标准对非确定性意见的措辞和程度有明确区分,是否被采纳以及如何结合其他证据使用,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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