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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 - 文件鉴定

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深度解读:鉴定程序、标准体系与意见表述

来源: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8-28

一、GB/T 37234 的定位与适用范围

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document examination)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2019年4月1日起实施,2025年8月4日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该标准规定了文件鉴定的通用术语和定义、鉴定受理程序、送检材料的标识、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结果报告程序及证实方法,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文件鉴定涉及的全部鉴定项目。

在整个文件鉴定国家标准体系中,GB/T 37234 处于"母标准"的位置:它不针对某一类具体检材(如笔迹、印章、印刷文件),而是统一各类文件鉴定的受理、检验、记录与报告程序,与各专项技术规范配套使用。

二、文件鉴定的完整程序

GB/T 37234 将文件鉴定活动梳理为五个前后衔接的程序环节,中心在受理每一宗委托时均按此执行:

  1. 委托受理:核对委托人身份、委托事项与鉴定要求,确认鉴定材料的来源、数量与状态;属于司法鉴定委托的,还需查验委托手续与材料的合法性。材料不具备检验条件或委托事项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告知并可不予受理。
  2. 送检材料标识:对检材(需要鉴定的原始文件)与样本(供比对的材料)逐一进行唯一标识,标注名称、来源、数量、状态,避免不同案件、不同来源材料之间的混淆。
  3. 检验鉴定:鉴定人按既定技术方法进行检验,对文件的形成方式、内容真伪、有无篡改、是否同一等问题进行分析,形成检验记录与鉴定意见。
  4. 材料流转:在送检、检验、复核、归档过程中记录材料的交接与流转,保证材料在整个鉴定周期内可追溯、不被调换或污损。
  5. 结果报告:依据检验结果与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载明委托情况、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及落款,经鉴定人签名、机构盖章后发出。

上述程序环环相扣,既是鉴定科学性的保障,也是鉴定意见在诉讼中能否被审查、采信的重要依据。

三、检验方法的选择顺序

GB/T 37234 明确,鉴定人应首先选择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等鉴定方法进行检验。中心在实务中遵循的方法选择顺序为:

  1.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如 GB/T 37231 印章印文、GB/T 37232 印刷文件、GB/T 37239 笔迹鉴定等);
  2. 行业标准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如 SF/T 系列、尚未被国家标准替代的原 SF/Z 规范);
  3. 在没有上述标准时,可采用经过验证的成熟技术方法,并在鉴定文书中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在国家标准发布后会进行相应的废止或替代调整。例如司法部曾发布通知,将原 SF/Z 体系中的若干文件鉴定技术规范废止,其内容由对应的国家标准承接。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引用标准时,应注意核对所引用标准的现行状态。

四、文件鉴定国家标准体系

文件鉴定国家标准围绕"通用规范 + 专项规范"构成,以下为已核实的部分标准:

标准号标准名称
GB/T 37231-2018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2-2018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
GB/T 37235-2018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9-2018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各专项规范分别对应不同的鉴定对象:印章印文鉴定解决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是否直接盖印等问题(可参阅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关注文件的制作方式与印刷机具(可参阅数字印刷与打印文件鉴定);文件材料鉴定针对纸张、油墨、粘合剂等材料的种类与特性(可参阅纸张与文件材料鉴定);文件制作时间鉴定则涉及文件形成时间的判断(可参阅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五、鉴定意见的分级表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GB/T 37234 是程序通用规范,不同专项鉴定的意见分级在各自的技术规范中规定,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文件鉴定的统一"五级"表述。以笔迹鉴定为例,GB/T 37239《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将鉴定意见表述分为九种:肯定同一、否定同一、极可能同一、极可能非同一、很可能同一、很可能非同一、可能同一、可能非同一、无法判断。

其他专项的意见表述也各有体系:印章印文鉴定中有肯定同一、否定同一及"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等非确定性意见;文件材料的种类鉴定则分为相同种类、非同种类、未发现非同种类、无法判断四种。因此,在阅读鉴定意见时,应结合具体鉴定项目所适用的专项标准来理解其确定性程度,相关说明可参阅笔迹鉴定意见类型与表述。

当检材数量不足、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或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时,鉴定人可能出具"无法判断"的意见,这是科学、审慎的体现,并不等于作出了否定结论。

六、天平的实务做法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室按 GB/T 37234 及各专项国家标准开展工作,受理时对检材与样本进行唯一标识与状态登记,检验中保留完整的检验记录,出具报告前由鉴定人复核、并由学科带头人进行内容审核。对于拟提交诉讼的材料,中心建议委托人在送检前对照文书鉴定服务说明,确认检材原件、比对样本及委托手续是否齐备,以减少补充材料、影响鉴定周期的情况。

七、常见疑问

问:GB/T 37234 能直接判断文件真假吗?

不能。GB/T 37234 是文件鉴定的通用程序规范,规定"怎么做";具体某一份文件的真伪、是否同一、有无篡改,需要结合对应的专项技术规范(如笔迹、印章、印刷文件、篡改文件等)进行检验后出具意见。

问:复印件、照片可以做文件鉴定吗?

复印件、照片等非原始材料在很多鉴定项目中会损失笔迹压力、墨层、纸张、印文立体等特征,可能影响鉴定条件,部分项目(如形成时间、朱墨时序)通常需要原件。能否鉴定需经鉴定人对材料进行预审后判断,具体可参阅文件鉴定的条件与局限。

问:鉴定意见写"倾向认定",算不算确定结论?

"倾向"类表述属于非确定性意见,确定性程度低于"肯定同一"。不同专项标准对非确定性意见的措辞和程度有明确区分,是否被采纳以及如何结合其他证据使用,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

免责声明:本文为政策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政策内容以发布机关官方文本为准。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号 1100081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1100006787544716)保留最终解释权。
姜成涛

作者:王建国(司法鉴定人 · 执业证号 110008124037)

内容审核:王建国(学科带头人)

本页内容由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撰写并审核,信息更新至 2026-10-19;鉴定人执业信息可在 12348 北京法律服务网核验。本文为通用知识说明,具体个案以实际送检材料及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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