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合同和欠条是认定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二倍工资责任的关键书证。一旦真实性存疑,往往需要文书鉴定一锤定音。本文说明能鉴定哪些事项、谁来申请举证,以及需要准备什么。
一、常见争议情形
- 劳动者称合同上签名非本人所签(被代签、伪造);
- 签订时是空白合同,事后被填写不利条款;
- 多页合同被换页、加页、抽页;
- 欠条 / 合同上的金额、日期、姓名被添写、改写;
- 公章、合同专用章、指印真伪存疑。
二、鉴定能解决哪些问题
- 笔迹同一性:签名是否本人书写;
- 印章印文:公章 / 合同章是否真实、是否同一枚印章;
- 指印:手印是否本人所留;
- 添改 / 换页:内容是否事后添加、页面是否更换;
- 朱墨时序:先盖章还是先写字 / 打印;
- 形成时间:字迹 / 印文 / 打印件的大致形成时间。
| 争议情形 | 对应鉴定项目 |
| 签名不认 | 笔迹同一性(需同期签名样本) |
| 印章不认 | 印章印文同一性、印文形成方式 |
| 空白合同被填空 / 金额添加 | 添改字迹、墨水笔痕、朱墨时序 |
| 多页合同换页 | 印刷特征、骑缝痕迹、纸张比对 |
| 怀疑事后补签 | 形成时间鉴定 |
三、签名真伪:谁申请鉴定、谁举证
劳动合同属于私文书证。当用人单位提交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通常用于反驳劳动者主张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对合同(含签名)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 签名真伪需专业鉴定的,由用人单位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
- 单位拒绝申请或拒不交费的,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反之,若主动主张合同伪造 / 变造的一方已提供初步证据,也应配合提供比对样本。
四、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6 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解除关系、减少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 考勤记录、工资表、入职登记等通常由单位掌握,劳动者主张而单位不提供的,可作不利推定。
五、工资欠条鉴定
- 工资 / 劳务报酬欠条可鉴定签名、指印、印章真实性,以及金额、日期是否事后添写;
- 欠条与普通借条的检验相通,可参考 借条签名笔迹鉴定;
- 添改字迹的识别见 添改、加写字迹鉴定。
六、委托需准备的材料
- 检材原件:劳动合同 / 欠条原件(复印件、照片一般不能做笔迹鉴定,见 复印件能否鉴定);
- 比对样本:当事人同期、真实的签名样本,单位印章样本;样本收集方法见 笔迹样本怎么收集;
- 委托手续:仲裁 / 诉讼案件提交仲裁委或法院的委托函及相关材料;个人委托按机构要求办理;
- 多页合同注意骑缝章 / 骑缝手印是否连续(见 骑缝章与换页鉴定)。
怀疑先盖章后填内容的,见 朱墨时序鉴定;印章真伪见 印章印文鉴定。文书服务范围见 文书鉴定服务页。
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签名不是我签的,怎么办?
可在仲裁或诉讼中否认真实性并申请笔迹鉴定,比对签名是否本人书写;劳动合同属私文书证,用其证明已签合同的一方对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签名真伪由劳动者还是单位申请鉴定?
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反驳二倍工资请求的,由单位申请鉴定并预交费;拒不申请或交费的,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空白合同被填写、合同被换页能鉴定吗?
可以,通过墨水笔痕、印刷特征、骑缝痕迹、朱墨时序与形成时间,判断是否事后添加、换页或重新打印。
工资欠条金额、签名有争议怎么处理?
可对欠条签名、指印、印章及金额是否添写鉴定;单位掌握的考勤、工资表等证据应当提供。
劳动合同、欠条真实性存疑,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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